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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1993] 
· 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程序 
·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规定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吴乱能否与养孙之间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田海和诉田莆民、田长友扶养费一案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的电话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知 
· 司法部关于在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通知 
· 民政部婚姻司谈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及华侨收养子女的条件和登记程序[1992] 
· 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 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1993]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克伟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案的函[1992] 
· 司法部关于为赴日人员生父母办理同意送养公证应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复函[199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199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199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将女儿给他人收养而祖母要求领回抚养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1987] 
· 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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