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建筑房地产常识 >> 建筑工程承包常识 >> 文章正文
如何确定工期损失责任的承担?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如何确定工期损失责任的承担?
 
 

 

 

      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承包项目是承包人的合同主义务,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的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工期顺延,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