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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视剧引发网络传播权之争武汉百余家网吧频频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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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视剧引发网络传播权之争武汉百余家网吧频频当被告
 
 
 

    热门影视剧引发网络传播权之争武汉百余家网吧频频当被告
   
    昨日,一份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庭新收网吧网络影视维权案件达73件,先后有120余家网吧当被告;而在去年,类似案件不到10起。
   
    对此,审判长许继学深有感触,他称网络侵权案已成为知识产权案的热点,并将持续。副庭长何震认为,案件大量上升的背后,是版权意识的增强。
   
    索赔16万获赔5000
   
    今年1月,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洪山区关山小区的一家网吧告上法庭。
   
    网尚公司称该网吧侵犯了《金枝欲孽》、《古灵精探》两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尚公司称,《金枝欲孽》、《古灵精探》均是相关权利人授权其独家使用该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08年12月,网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网吧发现,网吧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局域网内,播放涉案2部影视作品。
   
    北京网尚将网吧及加盟隶属的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网尚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影视作品《金枝欲孽》、《古灵精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吧是否传播了涉案影视作品,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经济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调查发现,《金枝欲孽》、《古灵精探》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TVB公司。2008年3月,该公司将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映使用之必要的复制权、放映权,授权给网尚公司。可见,网尚公司具有这两部影视剧的网络信息传播权。
   
    2008年12月,经网尚公司申请,北京公证处公证员来到武汉的这家网吧,进行证据保全操作。法院据此认为该网吧侵犯了网尚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酌定方面,法院从影视作品创作完成时间、公映时间、知名度、票房业绩、网吧内点击次数、侵权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考虑。7月10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这家网吧赔偿北京网尚经济损失5000元。
   
    两家网吧一审胜诉
   
    7月10日,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同时还宣判了另外两起案件,被告也同样是武汉的网吧。但这两起案件,网吧被判一审胜诉。
   
    今年1月,网尚公司将武昌中南一路的一家网吧告上法庭,称网吧侵犯《闯关东》、《李小龙传奇》等8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法院调查发现,该网吧与原告网尚公司、上海网研公司三方签订有“中国网吧院线全频道产品组合”影视平台架设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被告网吧在该影视平台之外播放了原告享有相关权利的8部影视作品。网尚公司为此请求判赔16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协议,性质为影视作品许可使用协议,许可对象为影视平台内提供的所有影视资源。在网尚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影片是否包含于产品组合之中的情况下,网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认定网吧购买、安装该影视平台的行为应视为获得网尚公司影视资源的使用许可,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网吧不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故一审判决驳回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网尚公司告另一网吧侵犯了其影视作品《大灌篮》、《江山美人》、《蝴蝶飞》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网吧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法院审理发现:原告提交的权利证据存在瑕疵,如《大灌篮》属注册地台湾的某影视公司投资拍摄,后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网尚公司,但授权书未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手续,授权证据欠缺合法构成要件,故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规定,认定网尚不享有涉案两部影视作品《大灌篮》、《蝴蝶飞》的相关权利。另法院最后判定驳回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
   
    7月10日,知识产权庭集中宣判了上述3个案件后,审判长许继学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
   
    据统计,今年1至6月,市法院知识产权庭新收网吧网络影视维权案件达73件,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的4倍,先后有120余家网吧当被告。10日宣判的案子只是“冰山一角”,近期武汉还将有一大批的相关判决。
   
    许继学告诉记者,北京网尚、广东中凯等文化公司,是目前国内大量热门影视剧的授权代理人,往往拿下一部影视剧,就要出资数百万元。因此,侵权者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比较大。前一阶段,经过维权,互联网上侵权行为逐步减少。目前,针对局域网的维权行为在大幅增加,多集中于网吧。
   
    北京、合肥、广州、上海、南宁等地关于网吧侵犯影视剧信息传播权的诉讼不断,而且一次诉讼少则十余家,多则上百家,这将是今年一段时间的诉讼热点。深圳近期就有百家网吧与维权公司和解的案例。
   
    许继学介绍,仅武汉就有网吧1500余家,其中的影视剧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也是一种庞大的资源。目前全国境内影视剧的代理商也有很多家,一些代理商在打击盗版的同时,也在推销自己的资源产品。由此可见,大量诉讼的背后,也存在着市场竞争的因素。
   
    许继学认为,通过打官司维权,将有利于引导网吧业主守法诚信经营,维持网吧经营市场良性循环;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加大影视资源平台的开发力度,提高影视资源的服务质量,降低影视资源的许可成本;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正版影视作品,抵制盗版。
   
    记者在“武汉网吧协会”网站上看到。今年2月25日,一份《关于防止网络影视版权纠纷的紧急通知》已提醒各网吧注意防止侵权。
   
    “近来,北京网尚等单位在汉发起所谓的‘集中维权行动’,不断状告网吧影视侵权,现已在武汉取证了一大批网吧的所谓‘侵权证据’,并将多家网吧告上法庭。为此,请各网吧会员单位注意:
   
    千万不要私自下载网络影视节目,有私自下载行为的要马上予以纠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版权纠纷;各网吧会员单位要使用有合法并有完全资质的网吧影视平台,因为网络影视传播权的资质问题比较复杂,现在有很多影视提供商本身资质是不全的,网吧在没有搞清楚之前应向有关方面咨询,不要轻易与之签订协议和交款;如有网吧接到被告诉状或律师函,请及时与协会取得联系,以便共同协调,尤其是要对恶意维权的行为作出应对。”
   
    网吧协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网吧影视剧正版化是一种趋势,目前有部分供应商的版权存在着盗版现象,网吧在选择供应商时也要格外注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盗版供应商无辜连累。
   
    记者了解到,目前争议最大的是赔偿金额问题,网尚等公司一般索赔金额都在数万元;一些网吧认为自己存有侵权行为,但无力赔偿那么多,维权公司是“狮子大开口”。
   
    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何震告诉记者:经营状况不能成为侵权理由,侵犯了他人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与给付能力无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该是主旋律,维权者正当维权行为应受到保护;维权应坚持全面赔偿的原则,但索赔金额也不能太离谱。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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