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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偷换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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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偷换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

作者:杨飞挺 杨剑琼   发布时间:2008-09-05 15:10:40



 
    中国法院网讯   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竟伪造、调换证据。近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朱某处以罚款1000元。

    2008年9月2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叶某离婚纠纷案。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叶某将提供的证明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坐落于北京的房子产权证” 原件交由原告朱某质证时,却被朱某用一本伪造的房产证进行了调换。当朱某将质证后的房产证原件交还给叶某时,叶某发现自己的房产证被调换,随即向法官提出,法官将该本房产证与原复印件核对后,发现两者确实存在差异。法官随即询问原告朱某,朱某却矢口否认,后经法官耐心教育,原告最后承认了伪造房产证的事实,并拿出了被调换的房产证原件。

    鉴于朱某的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云和法院遂决定对朱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朱某对自己的妨害诉讼的行为承认了错误,并当场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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