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得了艾滋病,心里极不平衡,一心想报复社会。今天虽然被判了刑,我却非常感激你们。在接受审判期间,你们并没有看不起我,而是给了我关怀和温暖,是你们让我感到社会并没有抛弃我们,我一定痛改前非,做一个守法公民!”9月2日,因犯盗窃罪获刑的被告人黄某某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时含泪感谢法官。
2008年2月6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黄某某与同伙罗某携带管钳、旧菜刀等工具,窜至事先采好点的南充市嘉陵区嘉西路红楼处,盗割电缆线、光纤线、钢绞线(价值1844元),运至嘉陵区花园乡1村刺巴门附近隐藏。当日上午9时许,黄某某与罗某到刺巴门附近准备将盗割的电缆线运走时,被当场抓获。同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对二被告人刑事拘留。因黄某某患有艾滋病、罗某患有癫痫病、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今年8月19日上午,检察机关以黄某某、罗某犯盗窃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了解到二被告人家庭贫寒,靠吃低保生活,一个患艾滋病、一个是癫痫病人的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领导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当天上午即给被告人黄某某及罗某送达起诉书副本,随即开庭,并将正在集训的法警抽调回来加强值庭,确保安全。
经审理,承办法官根据二被告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主观悔罪表现和二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的特殊情况,认为适用缓刑比较适当,遂将处理意见报告该院领导,为快审快结,该院特事特办,立即召开审委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决定对黄某某及同伙罗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于当日中午当庭宣判。
宣判时,法官给被告人黄某某及罗某释法说理,进行了一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制教育,并鼓励他们战胜病魔,重塑对生活的信心,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闭庭时已是下午2点了,承办法官顾不得吃饭,加班制作判决书并及时送达给二被告人。因被告人黄某某与罗某身无分文,承办法官又为他们买来午餐,并提供了返家的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