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世贸规则 >> 文章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2000-8-25 0:0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8-25
执行日期:2000-8-25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展情况的报告》,对我国政府为我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认为: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改革

开放和经济发展,也是建立完整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的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

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市场的原则,以确保

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

根据第十五次会议以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新的进展情况,本次会议决定:

同意国务院根据上述原则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和委派代表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议定书,经国家主席批准后,完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

(此决定于2001年11月9日公布)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