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律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2005-8-15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5]11号
发布日期:2005-8-15
执行日期:2005-8-15
 

  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4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近来,一些法院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