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证业务 >> 文章正文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指纹公证的通知1994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司

    号:[94]司公字04

发布日期: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指纹公证的通知

 

1994-2-15

执行日期:1994-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能否为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办理在台湾当局提供的指纹卡片上所捺指纹公证。经商有关部门认为,公证处可以为台胞办理指纹公证,但必须1.由当事人自愿申请;2.只证明当事人在我们制作的指纹卡片上(见附件)所捺指纹属实。证词为:兹证明×××(男或女,××××××日出生)于××××××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指纹卡片上所捺指纹属实

  附件:指纹卡片

  捺印时间: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