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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将小学生打成精神分裂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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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将小学生打成精神分裂症患者
 
 

  “班上的黑板报被涂抹,多大事啊?老师竟要对涂抹的小学生打耳光吗?”南京一所小学的学生军军(化名)涂抹黑板报被老师掌掴后不久患上精神分裂症,家长为此气愤不已将学校告上法院,并最终经过两审获得13万多元的赔偿。然而,赔偿再多也终究换不回一颗健康的心灵。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南京中院于昨天上午召开校园伤害案件新闻发布会,呼吁全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视。

  涂抹黑板报遭老师掌掴

  2003年1月2日8时许,南京某小学老师张华(化名)发现班上的黑板报被涂抹,他经了解获悉是军军所为,便将军军喊来责问。在责问过程中,张老师用手背打了军军两个耳光,军军当时未发现异常情况,并上完了全天课程。同月12日,军军被诊断为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同年6月3日,经南京市脑科医院诊断为癫痫。

  2003年7月,军军就其治疗癫痫所支付的费用及精神抚慰金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要求所在小学赔偿。审理中,经委托鉴定,认为军军所患癫痫与2003年1月2日被打无关,据此法院判决小学向军军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其后,军军持续出现精神异常。2004年12月2日,军军的父亲及亲属与所在小学经当地公安、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小学一次性资助军军2万元。精神分裂状告学校。

  2004年5月,经江宁区人民医院诊断,军军为儿童精神分裂症。2005年2月,军军在父亲的陪同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所在小学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6万多元。法院受理后,委托相关机构对军军做了鉴定,结论为“儿童精神分裂症,与2003年被打事件无因果关系,但对其疾病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身为教师的张华对学生实施打骂行为,侵犯了军军的身体健康权及人格尊严的权利,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其是在履行职务中的行为,故张华承担的责任应由其所在的小学承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小学分期赔偿军军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8382.68元。经过两审获赔13万。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军军认为,分期给付赔偿款不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另外护理费判决过低,有失公平。小学认为,他们已支付给军军2万元补偿,应在赔偿款中抵扣,并且军军患儿童精神分裂症与其被打无因果关系。

  南京中院终审认为,本案中虽然有关鉴定结论认为,军军自身存在儿童精神分裂症的内源性因素,如果没有在学校受到体罚事件的外力促进内源性因素爆发,军军可能长期不会出现精神分裂症,因此应认定被打事件是军军患儿童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原因。

  至于2万元补偿款是在军军被打事件发生后患癫痫,为了解决当时的纠纷而约定给付的资助款。现军军是基于其患儿童精神分裂症起诉,故小学之前已支付的2万元不应扣除。据此法院于今年4月12日终审判决,小学赔偿军军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127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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