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的写法
1.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
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多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刷,如本节范例二。当事人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统一印制的条款有所选择,协商一致后再填写,但主要条款应完备。
2.出版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这是合同的前置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还包括双方的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双方的永久住址或地址;注明签约日期、作品的名称和类型、估计字数或页码以及开本。
(2)明确规定作者转让图书出版权的文种、期限、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合同中要注明作者保证其作品不侵犯别人的版权,没有诽谤、淫秽的内容等,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而给出版者造成损失,作者负责赔偿。还应注明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等的具体要求。
(4)明确约定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写明作品需引用第三者的插图或照片时,作者应取得第三者许可并为此支付报酬。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如由作者亲自提供,或作者同意由第三者提供,其报酬从支付给作者的版税中扣除。
(7)作者审读校样。如规定由作者审读校样,作者应按时审读和退回校样。如果校样不能按时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费用,著译者应承担部分费用(不超过稿酬总额的30%)。
(8)出版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如果出版者自冒风险、自筹资金出版图书,由出版者决定用什么纸张、几号字型、图书的印数和定价、如何装订等。
(9)写明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书籍稿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两种,初版的书籍按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同时按印数多少付给印数稿酬。再版时只付印数稿酬。还应写明自合同签字后,预付给作者一部分基本稿酬,其余稿酬在书籍出版后(见到样书后30天内)结清。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如经作者同意将精装书的重印出版权和缩写本的出版权或将平装书的出版权转让给第三者,应约定出版者至少应将所得收入的__%支付给作者。在合同有效期间,经著者(或译者)同意,出版者有权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或译作),须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者)。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如果著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出版者应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译者,并应按下列比例向著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改编—75%;翻译—75%;表演—75%;播放—80%;录音录像—80%;摄制影片—80%。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著译作出版后,出版者应免费送给著译者样书15至20本。著译者可以批发价格或低于批发价的价格向出版者购书以供自用。
(13)滞销图书的处理办法。如未经作者同意,图书首次出版未满两年,出版者不得降价出售;两年之后,图书滞销,出版者事先通知作者后可以降价出售,作者有权优先购买。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间,作者不得将有竞争能力的作品交第三者出版,影响出版合同中规定的作品的发行,使出版者遭受损失。
(15)合同的转让。未经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将作者在合同中给予出版者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第三者。
(16)修订再版。在图书发行一定时间之后,如出版者要求作者修订再版,以适应新的情况,作者应当修订,出版者应为此付酬;如本人不愿修订或作者死亡,应当允许出版者请人修订,其费用从应付给作者的稿酬中扣除。
(17)脱销和绝版。在合同有效期间,如图书脱销或绝版,出版者应在接到作者通知若干月之内重印发行;如过若干时期后,市场上仍然见不到图书,作者给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全部自动回归作者,合同失效。
(18)优先选择权。合同中的作品出版后,出版者对作者的第二、第三部作品有优先选择出版的权利,但作者交稿六个星期内,出版者应明确答复是否愿意出版。如果超过六个星期不答复,则认为已被接受;如果不出版,作者有权要求赔偿。
(19)废约及违约责任。如作者不按时交稿、审阅和退还校样,拒绝修订作品,也不同意他人修订,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版者有权废约和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版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出版作品,拒绝重印,不按时支付稿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作者有权废约和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图书不能出版,出版者应支付著译者30%的基本稿酬;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应付给著译者50%~70%的基本稿酬。遇有这两种情况都应将稿件退还著译者。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如发现第三者侵犯作品的版权,出版者可以作者的名义提出诉讼,从侵权方获得的经济赔偿,扣除诉讼费用外,与作者双方平分。
(21)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应约定合同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但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