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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不明确  买二手房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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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不明确  买二手房遇麻烦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未想自己最后落到要为中介公司“跑腿”的角色,而且烦恼事是一桩接着一桩。市民陆先生去年底经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从他人手上买到一套二手房,可是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总是事事不顺,眼看着距离签约已过去将近四个月,但日盼夜盼的房子至今拿不到手。去年底,陆先生从一房地产中介公司发布的售房信息中获悉,某小区有一套房子正紧急抛售,急于找房的他连忙向中介公司提出要上门看房的请求。去年12月8日,他去看房子,打算出售的房子是房主一次性付清房款买下来的,并在去年10月装修完毕,房主搬进去住没多长时间。陆先生觉得这套房子在各方面都令他满意,经过与房主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总价25万元成交。由于考虑到平时上班无时间办理更名过户等手续,于是他将随后的事情委托中介公司去办理,并与房主、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合同内容太“粗略”,给他“签”出了不少烦恼事。

  签约时,中介公司声称“产权更名过户是开发商的事,中介公司只是协助委托人办理,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是说不定的”,陆先生听到这样的解释后没有再坚持要求在合同里注明所有手续办妥的时间,也就未提及对方若“逾期”办理所要担负的责任后果。签完合同后,陆先生左等右等就等不到中介公司的消息,最后才得知是因为卖方未按约定支付中介费,所以中介公司就不给办理相关的手续。急于收房的陆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勉为其难地又是找卖主,又是找开发商,前后跑了好几趟,直到今年3月才先后办完了产权更名过户和房贷按揭等手续。

  卖方在三方签约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鉴于更名过户手续会很快办完,在卖方搬出去之前由买方支付房子所产生的物业、水电等日常费用。”陆先生对此没想太多,最后碍于双方和气生财的面子答应了。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该房屋的转让手续迟迟办不下,陆先生不但不能如愿以偿地在短时间内拿到房子,而且在这期间还要为卖方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买单,让他越想越觉得划不来。

  转让合同里只是提到了“房屋内部装修保持原样”,但并没有具体地约定卖主在搬迁时不能破坏哪些部位或要保持什么样的程度等内容,比如埋设在墙内或地表下的管线,如果卖主在搬迁时要取走已埋设的管线,那么他事后必然要再翻工,届时买房的成本会随之提高。

  律师说法

  刘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晓文认为,从陆先生遇到的情况来看,合同约定不够明确是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购房者在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时应该对委托办理的各项手续以及具体的办理时间作明确的约定,只有这样在履行起来才能对双方起到约束力,一旦房产中介方出现违约行为,比如逾期不办理等情况,委托方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未约定具体的办理时间,中介方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办理(可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一个月的工作日为标准),出现无限延长办理时间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陆先生不必过于担心卖房者破损房屋内部装修的情况出现,因为双方在合同里有提到“房屋装修保持原状”的约定,虽然提法比较含糊,但在语句表达上可以理解为卖房者不能在已转让的房屋内实施拆、挖、凿等破坏房屋装修的行为,若事实上卖房者已产生类似行为,且给购房者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向卖房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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