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导致损失 业主拒交房租被判违约
市场内发生火灾,殃及自己的门面。业主以市场方管理不善为由,拒付门面房租。市场方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房租和违约金。日前,九龙坡法院支持了市场方主张。
同时,律师也为该业主支招,如果要市场方赔偿损失,应另案起诉。
业主拒交房租
袁某与九龙坡区某市场签订了两间门面的租赁合同,约定月租为2600元。去年10月底,因为该市场内另一业主陈某使用电炉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袁某的财产损失。经消防部门认定,陈某对火灾负直接责任,作为管理方的市场方因监管不力,负间接责任。
于是,袁某认为市场方管理不善导致火灾,而市场又没赔偿他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从今年1月1日起,袁某就停止缴纳门面房租。市场方见袁某无故拖欠房租,违反了租赁合同,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房租,并承担违约金。
拒交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市场方虽然对此次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但间接责任并不是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应由市场方承担的责任,况且市场方交付给袁某的门面,符合通常使用状态,其品质也符合合同的约定。
而且,袁某要求市场方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受理。袁某不交房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袁某支付从今年1月1日起尚欠的房租,并给付违约金4000元。
可以另案起诉
市律协民委会张世强律师称,交房租是合同关系,赔偿火灾损失是侵权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袁某要市场方赔钱,必须另案起诉。袁某可以将陈某和市场方告上法庭,由法院来认定市场方到底该赔多少钱,而不应当采取拒交房租的方式。除非袁某在与市场签合同时约定“市场发生了火灾就不交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