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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伶港拖欠物业费 “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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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伶港拖欠物业费 “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曾闻名上海滩的达伶港如今风光不再,负债累累的这家连锁餐饮企业自去年5月份因拖欠员工工资引发一连串诉讼,还殃及到了出租房屋给达伶港开餐馆的“房东”。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从上海静安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上海合泰物业管理公司诉上海浦东达伶港餐饮公司、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公司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两家“达伶港”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25万元及滞纳金10.5万元;而房屋出租方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需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明泰房地产公司是浦东南路上“世界广场”的开发商,再保险公司作为购买方与原物业公司及明泰公司签有《世界广场管理公约》,约定不论业主名下的单元空置或有人使用或出租,业主均应各自承担向管理人缴各项费用;如业主在到期应缴日起30日内未缴,管理人有权按欠缴金额的每日0.3%收取滞纳金。
 
  本案中的再保险公司,是“世界广场”3层物业的产权所有人。2003年2月,再保险公司与国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世界广场”3层物业出租给国龙公司用作经营餐饮,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也由国龙公司自行负担。同年9月,国龙公司名称变更为浦东达伶港公司。此后,再保险公司与达伶港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份,达伶港公司成为了“世界广场”3层物业的承租人,浦东达伶港公司则是3层物业的实际使用人。
 
  2006年3月初,上海合泰物业公司将上海浦东达伶港公司、上海达伶港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一块告上法院,要求两家达伶港公司支付2005年4月、5月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计56.5万元、水电费和卫星月租费14.6万余元,而再保险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中,法院查明涉及浦东达伶港拖欠物业费等费用,之前已发生过了多起诉讼。现合泰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管理费,在之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均予以了确认。两家达伶港公司应立即予以支付,依据“公约”再保险公司也同样有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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