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建筑房地产案例 >> 房屋买卖案例 >> 文章正文
市民在农村买房9年 被法院认定买卖无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市民在农村买房9年 被法院认定买卖无效
 
 
 
    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三位农民起诉城镇居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董先生返还购买的房屋及院落,农民退还购房款,补偿董先生的维修建造费用。
    
  1998年6月,被告董先生为办企业,经原西穆家峪村第十二生产队队长王宝勋介绍,与该村农民姜长才、姜长福、郭加风口头达成买卖房屋协议,姜长才房屋作价4500元、姜长福房屋4400元、郭加凤房屋4500元,董先生给付房款后,三人交付了房屋。董先生对房屋进行了修善,作为办公、工人宿舍、食堂用。双方没有就买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现姜长才、姜长福、郭加风以董先生是北京城区的居民户口,不符合购买农村集体房屋的条件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董先生限期腾退房屋。

    董先生认为,购买姜长才、姜长福、郭加风的房屋,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村委会同意,买卖合同应有效;已对房屋及院落进行了维修、扩建,投入了大量费用,不同意姜长才、姜长福、郭加风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姜长才、姜长福、郭加风分别赔偿房屋增值及装修费用,分别为4.6、6.5和5.3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双方买卖的房屋院落添置、修建附属物及新建房屋重置成新进行了作价。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买卖房屋的宅基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被告系城镇居民,不符合购买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原被告均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均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