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赔386业主
梗 概
深圳某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386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开发商赔付违约金351万元。该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今日开庭二审。
一开发商因延期办理房产证,被法院判决向386户业主赔偿350多万元,因为开发商不服上诉,今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是深圳市近年来赔付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延期办证违约赔偿案,引起众多市民的广泛关注。
去年上半年,位于深圳南山区的中某花园小区386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深圳某公司,因该公司违反购房合同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索赔351万元。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一诉讼创下单宗诉讼起诉人数全国之最。
中某花园是由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该案386户业主均与该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且支付了相应房款。合同约定:某公司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的150日内,书面通知各业主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2004年12月15日,中某花园小区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但直到2005年8月1日,该公司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该小区386户业主认为,某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南山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令其向386户业主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3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