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自卖掉预订房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交了定金迟迟未签合同,开发商便将该房卖给他人。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判决该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法院介绍,家住大渡口区的朱女士,在前年看中了重庆华轩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珠江彩世界”商品房。当年10月21日,朱女士选中了23—8号房屋,当天就交了购房定金1万元。因购房合同的一些细节没能达成一致,朱
女士迟迟未签合同。在这期间,华轩公司将该套房屋卖给了他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朱女士很气愤,便去找华轩公司退还定金,华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最后,朱一纸诉状将华轩公司告上法庭。
华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朱女士未在定金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是她违约,自己不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但他们未向法院举示书面的定金合同。
最后,法院判华轩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法官认为,定金作为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兼具合同和金钱性质的双重特点,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等。该案中,朱女士向被告交纳的定金1万元,是为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设,应为立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给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