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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子使用期缩水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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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子使用期缩水七年
 
 
 

 

    业主:开发商隐瞒使用年限该怎么赔?赔多少?

  普通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然而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开始建设到最后交付,再到业主“三证”拿到手,时间间隔少说也要几年,无形中业主真正的使用年限就有了明显的缩水。事实上,除去正常的建设工期,现在有不少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并不是立即开始建设,总会因方方面面的问题而一拖再拖,甚至就是开工建设了也可能会因内部的种种原因而延误工期。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占用了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怎么办? 

  对于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的张女士来说,房子使用年限少了7年多,而令她郁闷的是,开发商在签买卖合同时隐瞒了这个情况。

  业主:“三证”办出后才发现问题 

  张女士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她买的房子价格是100多万元。这份合同是2005年1月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期限的约定也非常明确——规划用途为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1月18日至2075年1月17日。 

  房子交付后,张女士迅速去办了“三证”。今年春节前,拿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她只看了一眼就觉得不对劲。“我发现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从1997年年底至2067年年底,截止日期与合同上的2075年相差7年多。”张女士说,因为是60多年以后的事情,她也无法预计少了7年多到底会带来多大的损失。 

  “我买的是100多万元的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却缩水不少,你说我该怎么办?”张女士表示很无奈。 

  开发商:合同上没有约定该怎么赔 

  开发商对此坦言,确实在签买卖合同时隐瞒了这个情况。“这一过错是我们造成的,我们也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开发商介绍说,一期工程的老地块是1997年年底拿到的土地,房子也早已于2001年年底建成并交付使用,张女士于2005年购买的是二期工程新地块,但没想到的是,二期工程其中有20多户是建在一期工程的老地块上,张女士也是其中之一。“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没发现这个问题,是后来才发现的。” 

  不过,开发商认为,合同上对此没有约定该怎么赔,究竟该赔多少,也尚无可参考的类似案例。 

  律师:有一个赔偿方法可供参考 

  有两位律师对此认为,张女士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土地使用截止日期为2075年,而事实上房屋使用证上的截止日期却是2067年,比约定少了7年多,开发商明显违约。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开始计算,以使用证上的记载为准,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长短,与房屋的价值密切相关。开发商在销售中隐瞒了使用权年限的事实,给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失,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律师称,使用年限到期后,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如果不予收回,则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租金。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究竟如何处置,目前法律尚未明确的规定,因此张女士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律师建议,如果合同对赔偿没有约定,那么从民事法律公平角度出发,有这么一个赔偿方法可供参考——开发商按该商品房总价除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70年)乘买主损失的年限(7年多)来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律师的说法,开发商却认为这种计算过于简单,土地评估是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士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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