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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证别墅吃亏买方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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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证别墅吃亏买方也有过错
 
 
 

 

  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证无法办产权证 业主讨说法 法院未支持双倍返房款要求―――   

  基本案情   

  石先生买了一套连体别墅,他与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产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为其办好房产证。此后,石先生称办了房屋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房产商一直未为他办理房产证。   

  石先生说房产商故意隐瞒了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房产商双倍返还购房款111万元,赔偿装修费等60多万元及相关贷款利息损失。
  
    房产商提出反诉称,由于开工证、预售证等还没办理下来,所以双方所签合同属无效合同,其约定也是无效的,公司只同意返还购房款55.5万元。房产商要求石先生将房子腾空交还,并以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法院判决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石先生与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石先生将房屋腾空后交还房产商,房产商返还石先生购房款55.5万元,并以38万元(银行按揭数)为基数,支付自办理银行按揭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的利息,赔偿石先生装修费损失、装修质保金等24万余元,石先生以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付房产商房屋使用费。   

  法院判决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陈林(陈林博客,陈林新闻,陈林说吧)说,本案中的房产商未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明,不具有销售房屋的法定条件,所以其与石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开发商对合同无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石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主决定买卖房屋行为以及与房产商订立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查买卖房屋的合法性,主观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后果应承担次要的责任。   

  石先生称房产商故意隐瞒没有房屋销售许可证明,缺乏充分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陈法官提醒说,大家在买房时最重要的要看房产商有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明,如果没办齐其他四证,他就不可能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明。因此房屋预售许可证明是确定双方买卖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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