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卖房竟瞒着妻子
找一个人假扮妻子与买家签合同
王小姐今年4月份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主却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王小姐以违约为由将房主告上了法院。但法院的调查结果却让王小姐大跌眼镜,原来该房主竟瞒着妻子卖房子,另外找了个人假扮妻子和她签合同。法院认定双方的买房合同是无效合同,王小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不过王小姐表示不排除重新起诉的可能。
2006年4月4日,王小姐与陈某经中介方中介,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将其位于厦门市双涵路裕康花园的一套房子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小姐。该合同在甲方(出卖方)栏内书写了“陈某、许某(配偶)”字样。合同签订当日和27日,王小姐分别向中介方支付订金1万元,向陈某本人支付了订金5万元,4月底,王小姐与陈某之间及中介方办理了上述房屋的移交手续。奇怪的是,虽然陈某将房子交付给王小姐,却迟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王小姐一打听,竟是陈某的妻子不想卖房子了。但合同上明明有陈某的妻子“许某”的签名,王小姐一气之下将陈某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陈某马上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她延迟过户的违约金16150元。
经法院查明,陈某真正的妻子是黄某,两人于1995年2月登记结婚,这套房子系他们于同年8月份购买的商品房,登记在陈某名下,许某并非陈某的配偶。面对王小姐的诉讼,陈某称,房子属于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单方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其妻黄某也称,她并不同意转让该房产。
审理中,法院也认为双方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属无效合同,也就是说王小姐的起诉主张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