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为啥别人一住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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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自己买下来的房子,可直到现在为止还被别人住着,有的甚至还拿房子对外出租,然后收取租金。这样的怪事您见过吗?“我是在2003年以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这套房屋的,并于2004年3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我却无法对其行使使用、收益的权利。”4日上午,海口的李先生又一次来到了位于龙昆北路11-1号房屋前,一边拿着房产证向记者介绍情况,一边无奈地直摇头。
来龙去脉:法院强制执行未果
李先生告诉记者,1984年,海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安装公司的前身买下该房产后,1986年办理了房产证。1998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将该房屋予以抵押,并在海口市房管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经调查,海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安装公司从未将该房屋以“房改”或其他任何形式向其职工销售。2002年,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房屋予以拍卖。2003年5月16日他竞买成功。随后,景德镇法院还向海口市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年3月1日他又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
李先生说,早在2002年,景德镇法院已经派员来海口实施了一次强制执行,并提出,被执行人单位职工可优先竞拍,或者是由法院帮助无房住户租房并为其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但因外地执法条件限制和个别人员暴力抗法,强制执行以夭折而告终。
记者调查:“房东”每月按时来收房租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11-1号房屋,对现有的住户进行采访,记者一连询问了10家住户,结果发现有8家住的都是租房人,只有两家是原单位职工在住。
3楼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子告诉记者,去年春节过后,她通过朋友介绍来该楼住,每月交房租300-400元(不包括水电),“房东”基本上每月按时来收一次房租。但当记者问其如何联系“房东”时,该女子却不愿透露。
而一位姓林的职工则对记者说,他因下岗了没有房子住,只有一直住在这里,也没有地方可搬。另外一家住着海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安装公司的退休干部老杨,他告诉记者,这幢楼是职工的住宅楼,一共20多套。2000年以后,由于公司出了一些问题,职工上交的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被人侵吞,造成职工办不了下岗手续领不到生活补助,就连独生子女费也领不到,生活无保障。所以尽管房屋已被抵押拍卖给了别人,但目前还有一些职工仍然住在这里,有的职工则把房屋出租了。
现场投诉:法院接受反映材料
对此,李先生则认为,首先,按照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裁定后,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其次,住在该房屋内的人大部分并非无处安身,如果有个别的确困难的,他也愿意给他们提供帮助。李先生说,目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房屋强制执行。
而为了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房产,4日上午,李先生专门来到了海口市设在明珠广场前的行政执法与市民面对面进行法律答询活动现场,向在场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递交了情况反映材料。市中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他们将把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院里反映,但还要具体了解相关原因后,才能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