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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起纠纷 生效合同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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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起纠纷 生效合同说了算
 
 
    没有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否有效?日前,庐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合同有效,判决被告李某应协助原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张某与李某均系庐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干部。1999年,该街道集资建房,李某将分配其名下房屋一套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房屋转让费及集资款,李某将房屋钥匙交给张某,该房屋也一直由张某使用至今。2006年,房产及土地管理部门将产权证及土地证发至李某名下。张某要求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李某则以购房合同违反房地产转让管理的政策规定,称合同无效,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庐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诉争合同所涉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单位的集资房,签订合同时,李某是没有处分权的;但在2006年,被告已实际取得本案所涉房屋的产权即取得处分权。该院遂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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