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缩水” 一市民状告开发商获赔4万
“买一层用两层”、“买一层送一层”……人们面对如此具有诱惑力的广告,想像着宽敞的空间,高高的层高,可是宣传彩图到底有多少是可以相信的?蔡先生购买的“侨建花园”二期商场层高“缩水”一米多,导致原本当两层使用的计划受影响。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开发商赔给蔡先生4万元。
2003年,蔡先生购买了厦门市“侨建花园”二期底层A3商场,建筑面积为71.06平方米,合同约定层高为6米,总房价为61万余元。2004年,福信公司将商场交付给蔡先生,蔡自行添建了一层夹层。后来,蔡先生发现商场的层高根本不足6米,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到现场勘察,发现因电梯井及住宅电梯间下沉,这个商场大约有20平方米部分层高不足6米,经评估机构查实,下沉部分所处空间的层高分别为4.5米、5.0米左右,造成蔡先生搭建的夹层部分也大约有20平方米无法有效使用。
但是,评估机构却无法对蔡先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因为这种事情实在罕见,而有关法律根据也不足。为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蔡先生的赔偿请求。但是,二审法院认为,蔡先生的损失是确实存在的,开发商也确实无法将层高改变,因此开发商给予蔡先生一定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遭遇层高缩水业主应该如何索赔?对此,厦门中院的郑法官认为,商品房层高缩水显然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一般由于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约定层高,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此新房到手,业主收楼还要注意一个平时很容易被忽视的重要环节——层高是否合规?
郑法官说,现在一般有三种方法来计算赔偿标准。第一种方法,是按层高缩水比例赔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偿额=层高缩水比例×房价款;第二种方法,是按体积缩水比例赔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偿额=体积缩水比例×房价款;第三种方法,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