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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有瑕疵开发商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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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有瑕疵开发商赔3万
 
 
 
  百万豪宅入住后出现渗漏、霉变,业主起诉至法院——  
  
  入住不久,斥资百万所购的豪宅就出现霉变、渗漏,维修后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业主无奈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为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按设计标准进行修复的同时赔偿了3万元。

  百万豪宅渗漏    检测必须根治
  
    2000年2月,张女士与大连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位于西岗区某花园小区1套建筑面积165.14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款105.6万元。合同约定,交付房屋需经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如房屋设施、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张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单位改正或赔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差额,并支付房款总额1%的违约金。
   
    入住不久,张女士发现,房屋内墙壁及屋顶多处出现霉变、渗漏、异味等问题。为此,开发单位曾进行维修,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房屋墙体质量及出现的霉变、渗漏等现象进行检测,结论为出现的问题对建筑物安全使用尚不构成影响,但漏水、大面积结露将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使用,必须采取根治办法。
   
    同时,出售房屋时,该房屋开发公司在其宣传画册首页列有大连某集团及该公司的名称,当年大连某集团曾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房屋渗漏赔款3万元。
  
  认定质量问题    法院判赔3万
  
    张女士就所购房屋出现的问题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西岗法院认为,张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上百万元购房款,开发单位应提供相当质量的房屋。张女士所购房屋墙面多处渗漏、结露并导致霉变,尽管检测部门的报告对结露原因作出多方分析,但不排除未进行必要保温或保温措施不当等因素,因此应认定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法院认为,该房屋大面积结露将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使用,应视为开发单位交付的房屋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张女士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其按房屋价款1%支付违约金。同时,该房屋开发公司为销售房屋制作的宣传画册上列有大连某集团的名字,作为在大连及全国均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该房屋开发公司利用大连某集团的声誉进行房屋销售宣传,是对购房者的误导。对消费者作出的房屋渗漏赔款3万的承诺同样也应约束该公司。
   
    因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开发公司对张女士居住房屋渗漏、结露及霉变情况进行维修,达到正常居住标准。对该房屋外墙按原房屋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同时,赔偿张女士3万元。
   
    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由其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等,大连某房屋开发公司提起上诉。审理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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