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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借条缘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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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借条缘何无效
 
 
 

 

  曾经的恋人,分手后为了一张184万元的借条打了近两年的官司。12月上旬,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驳回黄小姐诉讼请求的裁定。
  
  这张借条的内容是:“兹向黄XX借款人民币壹百八十四万元,于2003年3月25日前还清。”落款是洪XX。凭着这张借条,2003年4月25日,黄小姐将前男友小洪告上法庭,她说,小洪当时财产在30万元左右,因此她暂时只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洪偿还借款34万元,余款暂时不起诉。与此同时,她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小洪在厦门的一套房产。

 

  突然间被告上法庭、又冻结了财产,小洪觉得意外。他向法官辩解说,他和黄小姐之间根本不存在184万元的借款事实。他说自己和黄小姐曾经是恋人,后来他向对方提出分手,刚开始黄小姐不同意分手。2003年2月9日,黄小姐提出分手要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小洪还说,黄小姐是工薪阶层,平时月工资最高不过千元,连自己的住房都没有,这样的经济和生产状况根本不可能拥有184万元的财产,更不可能将184万元借给同样没有偿还能力的被告人小洪。2003年10月9日开庭,黄小姐经法庭传唤,没有到庭,又没有正当理由,法院视为她放弃了起诉权,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805元,财产保全费2495元,由黄小姐承担。

  接到撤诉的裁定书后,小洪终于松了一口气。但是轻松没过几天,官司又找上他了。2003年10月14日,黄小姐再次起诉小洪。不过这一次,她的诉讼请求大大降低了,仅要求小洪返还她15万多元的欠款。这一次,她又拿出了三张借条:2001年9月28日,小洪向她借款3万元;同年10月28日,借款1万元;11月6日,借款7万元;三张借条总计借款11万元,借条上约定利息按10%计,因此,加上利息,一共15万多元。这次起诉,黄小姐也提到了上次打官司的那张184万元的借条。她说,由于她和小洪之间存在多次借贷关系,两人于2002年12月31日经过核对后,同意将本金和利息都计为本金,由小洪写给她一张100万元的借条,后来由于小洪又没有及时还款,表示要在84天后归还,承诺逾期每天给她一万元利息,这样计算本息之后,小洪又向她出具了一张184万元的借条。黄小姐说,她知道这张184万元的借条,包含了走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高利息部分,但是,这当中也包含了她实际借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不能以184万元中的非法利息部分,来否定合法的本金和利息。可是她的前男友小洪说,黄小姐在前后两次起诉中,三次变更债权金额,而且对184万元借条的组成、来源、借款方式的解释前后矛盾,反复无常,说明184万元的借款是黄小姐虚构的。小洪指出了矛盾所在,黄小姐在第一次起诉时曾致函给审判长,在信中说,184万全是本金,借款方式全是现金支付,这些钱大部分是她自己的。但是第二次起诉时,她又说,这184万当中21万为本金,其余全部是利息,这笔钱的来源大部分是借款。“事实上,这三张借条是她自己伪造的。实际情况是,在我们恋爱关系期间,我出于对她的信任,让她帮我制作简历,因此,我就把几张有自己签名的空白纸交给她。但是她别有用心的将这些含有签名的空白纸伪造成三张借条。这也是她之所以能够层出不穷地向法院提交借条的真实原因。”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黄小姐提供的三张借条中,除小洪签名外,借条内容都由黄小姐书写或者打印,小洪是大学生,自己不可能不会写字,这与常理不合;在第一次起诉时,黄小姐没有提到第二次起诉的三张借条,第二次起诉时,她也不能对债权出现如此起伏变化做出合理的解释,对184万元借款方式、组成的说法自相矛盾。基于这些情况,法院不得不对借条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黄小姐起诉的借款事实相关证据不真实或不充分,裁定她与小洪之间的债务不成立,驳回黄小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黄小姐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厦门中院认为,黄小姐主张与小洪之间的债务都发生在她两次起诉前,但她却不能就起诉金额如此起伏变化做出合理解释,而且说法前后自相矛盾,因此驳回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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