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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绩优股”变垃圾股 代理人被判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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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绩优股”变垃圾股 代理人被判赔钱
 
 
   本想买个内部股,上市后好大嫌一笔,没想到说好的绩优股却变成了垃圾股,6万多元差点打水漂,上当的王蕊将代理股票的朋友张风和占长江告上了法庭。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风返还王蕊6.35万元买股票的钱,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
        
    2001年3月,王蕊听同事张风说,某企业要发行职工内部股,上市后前景大有可为,自己买了不少。王蕊一听便开始心动了,她想自己平时就靠着一点死工资,根本不够花,别人都能从股票上赚钱,自己为什么不能呢?于是,王蕊找到张风,说“我也想买这个职工内部股,能不能帮我买点?”张风立即回答说:“没问题,你把钱拿来吧,保证让你嫌钱。”

    第二天,王蕊从家里拿来了6.35万元,交给了张风。其后,张风交给王蕊一个名为“于是亨”的股票帐户确认单及证券帐户卡,并承诺该股票已经锁定在某证券有限公司占长江的资金帐户内,占长江可以确保股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交易时的安全性。当王蕊问张风,占长江是否可靠时,张风拍胸脯说:“占长江是我最好的哥们,我的股票都是从他那儿买的,我们都用‘于是亨’这个帐户买股票,保证没问题。”王蕊听张风说得这么肯定,便没再追问。

    又过了几天,张风见王蕊始终不太放心,便给她出据了一份书面承诺,内容为“股票转让由张风代理,负责上市后卖出,将款提出交付王蕊,以上事项转让,由张风负责。”拿着这份承诺,王蕊的心稍微放下了一些。可是到了2001年8月份,这支内部股并未如期上市,王蕊又坐不住了。在她的一再追问下,张风无法,只得又给她出具了一份书函,内容为“占长江曾向我承诺该股票8月份可以上市,现未上市的原因占长江说是因深市停发股票。如果情况不属实,我负责向占长江追还股票款”,“占长江承诺过,如不真实、合法,可以退还”。

    此后,这支股票一直未能上市交易,王蕊见这支股票没有任何前途,就想将这笔钱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按规定,她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因此王蕊便多次要张风退还股票款,可每次张风都以各种借口进行推托。这样过了将进四年多的时间,2005年10月份,王蕊终于忍无可忍,将张风和占长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退还股票款,并偿付利息。

    经一审法院调查证实,占长江并未将“于是亨”的某职工内部股锁定在其本人名下,占长江向张风所作的承诺并不属实。但即使该股票挂靠在占长江帐户名下,因于是亨与占长江之间并没有委托监管合同关系。因此占长江也无法履行其监管职责,故占长江的承诺无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蕊与张风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张风受王蕊委托代为购买某内部职工股股票;保证股票真实合法,否则退还股票款;负责在股票上市后卖出,将交易款给付王蕊。张风接受委托后,本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但因其向王蕊收取股票款后,张风交付的只是“于是亨”的股票帐户确认单及证券帐户卡,致使王蕊付出对价后,却不能对持有的案外人股票办理更名过户,此举侵犯了王蕊的财产权。又因张风、占长江对于是亨的股权均无处分权,因此由其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故王蕊要求张风返还股票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庭审中王蕊和张风均不能证实占长江自交易发生之起至王蕊起诉期间知道二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而且占长江亦明确否认,因此王蕊要求占长江承担返还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张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王蕊人民币6.35万元,返还上款自2001年3月至本判决发行期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四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判决后,张风不服,向哈尔滨市法院提出上诉。哈尔滨市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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