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列车晚点乘客起诉索赔10元
火车晚点5小时50分,而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晚点原因,并停止了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鉴于上述情况,日前,乘客郑海华向上海铁路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次列车的运营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申明当次列车的晚点原因,并赔偿损失10元。
晚点近6小时却无说法
据郑海华介绍,今年8月26日,他从深圳乘坐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L140次列车,前往上海南站。按规定,该次列车正点到达上海南站的时间为8月27日13时01分,全程总运行25小时06分。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郑海华称,该次列车最后到达上海南站的时间为8月27日18时50分,晚点5小时50分钟。
郑海华表示,除了晚点外,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在列车晚点停滞期间,列车工作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和广播)告之晚点原因及预计晚点时间,也未对乘客进行劝慰和道歉。同时,列车上的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也停止供应。
郑海华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列车晚点近6小时,已构成违约,且公司未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其违反了合同法和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及旅客列车晚点通报办法等,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郑海华在当天火车到站后拟定了一份请求书,要求承运方在媒体上向乘客说明晚点的原因,并象征性赔偿0.1元。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在郑海华提供的请求书复印件上发现,37位乘客在请求书后签名,表示支持其向承运方讨说法。
晚点赔偿尚无法律规定
据了解,索赔10元,郑海华依据的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50元,晚点5小时50分钟,折算下来合计18.75元。我放弃了其中8.75元的权利。”郑海华说。
对此,昨日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致电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郑海华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上海正义律师事务所倪凌华律师表示其支持郑海华的行为,“如果法院立案的话,这无异于一次公益诉讼。”
在接受采访时,倪凌华表示,乘客在面对铁路运输公司时处于弱势地位,“我们需要这样的诉讼让立法者开始关注铁路运输延迟问题。”
根据《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的规定,列车晚点超过30分钟的,站长和列车长应代表铁路向旅客道歉;晚点超过1小时的,应根据铁路局客运调度通报,如实向旅客说明晚点原因及预计晚点时间,安抚旅客。此外,《旅客列车晚点通报办法》还规定,列车晚点超过30分钟,车站站长和列车长要通过广播道歉,且广播通报次数不少于3遍。
“但规定没有明确违反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也让旅客维权困难重重。”倪凌华说,目前铁路延迟赔偿问题,国家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与此相似的航空运输已经有了详尽的规定,“乘坐火车的乘客目前只能依照《合同法》以及《民法》进行索赔,加上一般索赔额并不高,因此很少有人站出来对‘火车晚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