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案例 >> 技术合同案例 >> 文章正文
快递公司邮丢电脑被判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快递公司邮丢电脑被判赔
 
 
 

 

   因在快递过程中将客户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丢失,北京传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上法院。近日,宣武法院判决快递公司需按成本价赔偿客户货款。

  快递公司的客户京东方公司诉称,2005年12月20日,他们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确保货物安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快递公司应按照货物成本价或当时市场价进行赔偿。去年8月17日及9月15日,公司分别将两台笔记本电脑交快递公司送至苏州及上海,结果两台电脑丢失。因协商未果,京东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成本价赔偿货款1095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应按货物的成本价赔偿京东方公司。京东方公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10950元,是在当时市场价格基础上考虑到折旧及目前的市场行情,计算出来的成本价格,其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符合民事活动遵循的原则。据此,法官做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