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法官教您如何起诉
“现在的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在采访过程中,很多法官这样告诉记者。但是一些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却不知该如何打官司。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您可以作为原告吗?
李女士的母亲被朋友借用一笔钱,但是一直不还,而李女士急需用钱,多次追讨欠款,对方就是不还。于是李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法院却不予受理。这是因为,李女士不是欠款的债权人,不符合做当事人的条件。也就是说李女士不是合格的“原告”。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除了“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基本情况也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并且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您可以到哪去起诉?
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惟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主要有以下几类: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这涉及到法院管辖。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在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