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代父签合同表见代理应有效
张先生两年前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期房,现已入住,但产权未过户。因原房主生重病在外地治疗,由其儿子代签了合同。中介曾电话联系原房主证实此事,但只是口头委托,没有书面意见。现房屋已增值,原房主也已过世,其妻、子要求加钱才能过户。张先生想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不加钱卖方拒绝过户该怎么处理?
本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所述属实的话,原房主的妻、子要求加钱才能过户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明显是利用张先生有求于他们的有利地位进行要挟,应予谴责。但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应看原房主的儿子是否有代理权。从张先生的陈述来看,虽然只是口头委托,但中介公司曾电话联系原房主且已电话确认其儿子有代理权。如果张先生所述属实且中介公司能出示证明,那就说明张先生有理由相信其子有代理权。《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规定在法理上成为表见代理,原房主儿子的代理行为至少已构成表见代理。在此情况下,所签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办理过户的话,张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