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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黄金周购房莫忘及时签合同 慎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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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黄金周购房莫忘及时签合同 慎防陷阱
 
 
 
    市民在签完合同后,要督促发展商办合同登记鉴证。

  节假日过后,楼市难免会出现购房投诉和纠纷,为了避免这些不愉快事情发生,地产专家则提醒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购房的消费者都要谨防陷阱和冲动,最好预防办法就是多些咨询专业人士才成交。

  莫忘及时签合同

  在防止楼市陷阱上,专家认为,看楼购房须先看商品房预售证。因为商品房必须要有商品房预售证才能销售,且按要求预售证必须悬挂在楼盘售楼处显眼位置。市民看预售证应看四方面内容:1.预售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预售证"注记"栏是否记录了楼宇抵押和查封的信息;3.预售证上的预收款监控账号。市民要注意购房时发展商提供的汇款账号是否就是预售证上的监控账号,以防发展商将房款挪用,造成工程烂尾或不能按期交楼;4.预售证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使用期不是从购房时算起,而是看预售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倘若预售证上的土地年限是1992年,等于购房者买到的住宅使用期减少了14年。

  其次,市民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须认真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有固定的示范文本,但其中不少条款可以是买卖双方互相约定的。市民在买房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条款应该拒签,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房管局或专业人士咨询,更要留意房屋的抵押、查封情况。

  市民在签完合同后,要督促发展商办合同登记鉴证。不少市民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首期款,就完成了购房手续。其实,还有一项重要手续决不能省,方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一旦出现债务纠纷遇到查封就会比较麻烦了,这道手续就是应督促发展商办理合同登记鉴证手续。按要求,发展商应在签订购房合同30天内到房管局办理该项手续,办证时间为8个工作日。

  十一购房冲动不得

  根据以往十一黄金周情况分析发现,不少市民在十一期间买楼,交了定金,甚至付了首期。但过后却发现该单位并非自己最"心水"单位而后悔不已。的确,买楼不比买菜,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冷静地分析利弊后,才好决定"下手"。

  消费者梁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他到一楼盘看楼后觉得该楼盘的品质比较优秀,价格也挺合理。销售小姐很快就看出梁先生有些心动,于是以9.8折优惠为由,以"手快有,手慢无",劝说他交定金。梁先生当时交了10000元定金后,由于其对该楼盘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即使看到更合适的楼盘,他首先想到的也是尽量不要损失10000元。最终他买下了这套房子,可9.8折的优惠却并非如销售小姐所说的那样,第二天就没有了。

  梁先生的例子是很多市民普遍存在的不想吃亏的心理,为了不损失定金最终花几十万元购买一套自己未必很满意的房子。专家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冷静慎重,切勿冲动,货比三家,找到真正满意的房子时才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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