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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 私下成交要担责 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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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 私下成交要担责 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
 
 
 
 
 
 
  签约后 私下成交要担责

  事件回放

  10月9日李先生委托A中介公司代为购买天河一处物业,与该公司签订《购买委托协议》,协议约定:1.李先生愿意以35万元购买该物业;2.签协议时,李先生支付5000元订金给A中介公司代管。如业主3日内同意按《购买委托协议》约定条件出售物业的,中介公司即可将该订金作为定金转交业主。如业主3日内不同意出售的,A中介公司应将订金无息退还李先生;3.如A中介公司成功促成交易的,李先生须向其支付中介费8000元。

  10月10日上午,A中介公司致电李先生称业主暂时只愿按36万元的价格出售物业,李先生表示不愿提高自己的购买价,A公司表示会继续争取说服业主降价。当天下午,李先生在未通知A中介公司的情况下,通过B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36万元。但李先生给B公司的中介费只有1000元。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后,以A中介公司未成功促成交易为由,要求A公司退回5000元订金。A中介公司拒绝退回5000元订金。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交易提醒

  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对自己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当发生情况不能履行时,应及时与合同另外的当事人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后取消或解除合同,切不可以隐瞒对方擅自采取行动,否则要依法依合同承担责任。

  同时,诚实守信是民事、经济活动中每一位当事人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在购买二手房屋时,业主、买方和中介公司都应以诚信为原则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业主不应为赚多点钱而随便毁约抬价,买方不应为少给点钱而私下成交,中介公司不应为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与当事人串通一气违规操作。

  买卖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弄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把自己的要求切实以书面条款写在合同上后,再签署合同。(文:陈白帆 资料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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