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宁可赔偿30万元 也不肯出手一套房子
买主与房东签订购房意向后的两个月,房子连番涨价,房东舍不得出手,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解除协议,房东双倍返还定金。上周,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蛮有意思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买房者王杰(化名),房东叫李刚(化名)。
王杰在中介看上一套春江花月小区的房子,今年9月17日,在中介安排下,王杰与房东李刚签订《房屋转让意向书》,房子连同车位作价366万元转让给王杰,双方约定10月15日前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第二天,王杰按约定向李刚支付30万元购房定金。
10月15日,王杰带着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款项,准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可此时李刚却变卦了。李刚认为,中介提供的税费清单有问题,其实际金额低于国家政策的相关标准,这一避税行为有损卖主的利益,他要求重新计算税费,所有税费由买主承担,但税票归房东所有。
根据李刚提出的新算法,王杰可能得为这套房多支出数十万元。王杰不乐意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搁浅。
王杰说,签订《房屋转让意向书》之后,春江花月房价涨了很多,房东这样做是变相提价。他认为,合同没签的原因,是由于房东几次变更房屋转让方式和首付款金额,而税票当时双方根本没提起,和房屋转让纠纷没有关联性,况且,税票也应该由税费的缴纳人所有。
李刚认为,《房屋转让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税费由买主承担,税票归房东。当初,约定366万元的房款净价已经考虑到税费问题,否则不会这么便宜卖。
调解过程中,王杰提出一个方案:只要能签《房屋转让合同》,他同意在36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5万元。但李刚不同意,他要求至少增加40万元。
李刚也提出一个方案:只要王杰和他解除《房屋转让意向书》,他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即60万元。
最后,双方按第二方案调解成功。王杰房子没买成,反赚了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