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新房以旧充新 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因认为购买的精装修新房曾被住过,购房者刘女士将开发商北京金地世纪缘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折旧损失17万元以及配套设施不到位造成的损失1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女士的丈夫在法庭上称,2005年12月1日,他们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号楼23层A号房屋。他们依约交纳了130万元房款,但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似乎有人住过,厨房的设施上有油污,吸油烟机按键上的字迹由于长时间使用已经看不清楚,坐便器的盖也是坏的,里面弯道处可以见到大量污垢。后来,他们查看信箱时发现,信箱里有大量信件和物业催缴费用的通知单,这些信件和通知单表明,他们所购的精装修房屋从2003年1月到2005年10月期间一直有人居住,该住户搬出后,被告将房屋重新粉刷了一遍后,以旧充新卖给了他们。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所购买的房屋是现房,是经原告看过房屋后才购买的,所以对于房屋的现状都清楚。原告所购买的房屋是2003年初时的精装修房屋,而原告是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所以该房屋是尾房。为了方便给其他业主维修房屋,他们都是选择未出售的房屋作为维修工人的周转房,这种做法在房地产公司业内是比较常见的,这些都向原告说明了。
“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房子是别人曾经住过的。”原告刘女士的丈夫说,买房时,开发商仅仅告知这是一套尾房。庭审中,双方表示同意调解,但当庭没有达成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