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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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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答:所谓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人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所谓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所谓供用热力合同,是指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力,用热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因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性质和供用电合同性质相近,《合同法》没有对其具体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合同法》只是在第184条中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这里的参照适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的订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当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详尽而发生问题难以处理时,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等应以《合同法》第十章有关供用电合同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一个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章有关供用电合同所规定的原则来订立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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