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常识 >> 供应电水气热力常识 >> 文章正文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合同法》规定的供电人的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供电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由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供用电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责任,供电人还须承担其他约定的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