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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的及时抢修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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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的及时抢修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合同法》第181条的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供电人的义务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人们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比如,风、雪、霜、冰凌、地震等。这些自然现象均有可能引起断电。除了自然灾害以外,还有其他原因也可能引起断电,比如鸟类也可能引起断电等。出现断电以后,供电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抢修,以减少用电人的经济损失。《合同法》所规定的这项义务的核心是“及时”二字,什么是“及时”应当是国家的有关电力行业的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时间或者是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时间。由于这一义务属于一项法定的义务,供电人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应予严格履行。如不履行则应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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