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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为什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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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为什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因此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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