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常识 >> 行纪合同常识 >> 文章正文
《行纪合同》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的,应符合哪些条件?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行纪合同》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的,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首先取得行纪货物占有权或行使留置权,否则不得拍卖行纪货物;

  2、必须给委托人留有履行债务的期限,此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3、拍卖留置物不得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4、拍卖行纪货物后,行纪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超过应得费用和报酬的部分应当返还委托人。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