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常识 >> 承揽合同常识 >> 文章正文
《承揽合同》定作人是否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承揽合同》定作人是否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答:在承揽合同中,协作履行更为重要,尤其是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约定的工作。如定作人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予以提供,若提供的上述物品、文件不符合要求,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若怠于答复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如延误工期、停工待料等),定作人应当赔偿。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需要定作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约定工作的,定作人未履行应尽的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承揽人可以延长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得该合同效力提前终止。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