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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非金融企业借贷哪些情形应该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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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非金融企业借贷哪些情形应该认定无效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3 浏览次数: 4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货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诡计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货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贷款利紊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 (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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