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雇人讨债不成上法庭 用户反诉此举侵权索赔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信用卡用户结清欠款后要求销卡,可银行没有销卡反而将其账户冻结一个月,后来由于该卡被国外网站扣钱,银行方面在动用社会讨债人员讨债不成后将用户告上法院,并将用户“不良记录”在人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发布。而该用户也向银行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上诉案件。
据用户刘方介绍,2004年10月,她办了一张中信银行贷记卡后,用此卡登记加入国外网站成为会员,服务到期就退出了服务。2005年4月17日,刘方结清了信用卡所有费用之后要求销卡,但银行工作人员只是对卡作冻结处理。没想到的是,六七月国外网站又相继在刘方的信用卡里扣钱。双方对于国外网站59.5美元的扣款该由谁承担产生纠纷。
2006年12月29日,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将刘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欠款本息共计152.77美元并承担诉讼费。刘方提出反诉,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当刘方结清信用卡债务要求销卡时,中信银行没有及时照章办理存在过错,但是刘方作为持卡人亦是受益人应支付59.5美元的扣款,驳回刘方的反诉;鉴于中信银行工作中存在过错,该行所主张的欠款违约金、滞纳金等由其自行承担。
刘方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称是中信银行雇佣的社会讨债人员曾多次以电话形式向我催款,并以侮辱谩骂等语言攻击我。他们还跑到我的工作单位,公开催讨有争议的欠款。”刘方说,中信银行以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催账方式,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及身心健康,干扰了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此外,中信银行将刘方所谓的欠款行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发布,这种恶意披露不符合事实的个人信用报告,导致刘方至今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她只好向他人以民间借贷形式借购房款。刘方仍坚持要求中信银行索赔5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两万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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