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警方首次公开两起劳动教养聆询案件
东北网6月18日电为了确保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聆询的公开、公正原则,17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首次公开两起劳动教养聆询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付某经过聆询被减去一年劳动教养期限,此举有效维护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劳动教养案件聆询是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一种新的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是指在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主持下,办案部门和拟被劳动教养人,当庭对劳动教养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辩论的程序。劳动教养期限超过2年或未成年人等符合聆询条件的,警方首先要告知其依法享有聆询的权利,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聆询,也可以申请回避或放弃聆询。对需要聆询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予以聆询。在聆询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违法犯罪的事实、证据等问题,向聆询机构进行陈述、辩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单位等相关人员可派代表参加旁听。
17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首次公开进行了两起劳动教养案件的聆询程序。付某今年42岁,2004年5月23日因团伙盗窃作案被劳教,办案单位呈报劳动教养两年。哈市公安局聆询组经过聆询认为,虽然该人多次违法犯罪,屡教不改,但在这次团伙盗窃案件中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从犯,并且盗窃数额较小。经过聆询合议,犯罪嫌疑人付某被减去一年劳动教养期限,决定劳动教养由原来的两年减至一年。同案犯纪某因盗窃被劳教,办案单位呈报劳动教养3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聆询中该人不仅认罪态度不好,而且还假装有病,想借此逃避处罚。通过聆询,决定予以维持原劳动教养3年的意见。
据了解,2002年,公安部发布并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其中对聆询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我省警方认真落实该项工作以来,曾经尝试着进行了多次劳动教养聆询程序,近50名犯罪嫌疑人因此被减短教养期限。今天的两起案件,是我省首次正式公开的劳动教养聆询案件。
法律界人士称,这一制度在原有的劳教审批程序中加入了抗辩环节,给了当事者一个“说话”的机会。此举对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劳动教养程序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有益于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