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张中实不服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直接起诉,按法律规定他只能在青岛市的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他恐怕在本地的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很难胜诉,因为本地的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微妙关系(有上述文件为证)。张中实来向我咨询,我告诉他可以先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其未履行法定职责,可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摆脱在本地诉讼的风险。
青岛市居民王沪军因青岛市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而寻求救济途径,请我代理。也是通过行政复议后再起诉,从而摆脱在当地起诉的风险。他二次起诉山东省建设厅,皆赢。
同样道理,用行政复议作跳板,可以避开在本区起诉的风险。例如,被拆迁人对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又想避免在长清区起诉的风险,可以先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第一步就达到了避免在本地区寻求救济。因为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所在地不在长清区。
如果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从而摆脱了在长清区起诉的风险;如果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拆迁人还机会对另一个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向该行政机关的主管单位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在拆迁需要多个行政机关批准,就可能有多个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相对人也就有多个选择的机会,避免在本区提起行政诉讼的风险。
掌握避免行政诉讼在当地起诉风险的小技巧,有神奇的功效。张中实3年来起诉省政府,连赢5起。也就是说,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省政府3年来连输5起行政诉讼。如此案例,史无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