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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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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2005-7-1 14:17:08      阅读1084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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