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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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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一)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县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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