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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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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复审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3-4 16:15:22
 


专利的复审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复审请求必须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复审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或者在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复审通知时,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驳回申请或克服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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