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1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的是他们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原告认为,这家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历经14年磨砺的反垄断法,在它正式实施的前夜,依然难以摆脱被争议的命运。同时,作为第一起反垄断讼案,注定被关注。但令人意外的是,当反垄断法第一案出现,公众发现其对象并不是此前人们猜测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软件五大行业之一。然而,看似偶然的质检总局成被告的背后,却有着公众对反垄断法最大诉求之必然。这就是反行政垄断。一项调查表明,网民选定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是行政性垄断企业的,占了70.97%的比例。
反垄断法第一案剑指行政垄断,击中的正是反垄断法的软肋,延续的也正是反垄断法长达十数年的争议与异见。反垄断法从1994年列入“人大”立法程序,一直充满变数,其中最具争议的是反垄断立法中是否规制行政(性)垄断。在草案某一稿的意见里,行政垄断这一章曾被整体删除,然后又恢复原状。既使如此,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它仍被舆论称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原因就在于,当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行政性垄断并无执法权,所能做的仅是对违法行政机关的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假如国家质检总局行为属实,则为典型的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此情形下,假如此案最终以4家防伪企业胜诉告结,我们并无意外。但这也并不代表反垄断法在反行政垄断方面就一定大有可为。因为与此案相比,或许更多的行政垄断行为仍可能被豁免。
随着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更多的反垄断案件将出现。如果我们期望反垄断法能够在前进中逐渐丰满完善,那么“反垄断法第一案”所点中行政垄断之穴,应能够激起我们处于市场经济时代应有的痛感与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