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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为什么承租人正当使用租赁物而不承担租赁物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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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为什么承租人正当使用租赁物而不承担租赁物损失赔偿责任?
 
 
 
  答:依《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有权按合同的规定或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不应承担对租赁物的修复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并不能归责于承租人,应视为合理损耗,这属于正常合理的损失,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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