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建屋中屋作“二房东” 没有签合同起纠纷出租方无奈
有些住户真是“生财有道”,从房东那里租来3房一厅,用木板隔一隔竟变成了6房,舒舒服服地当起了“二手”房东。因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要求拆掉“屋中屋”时,住户竟声称自己的行为不违法,还投诉到12315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31日,赵先生向海口工商局金龙工商所投诉称,他在海口国贸大道某商住楼以600元每个月租了一套161平方米4房一厅的套房。入住不久自己便用木板在套房里隔起了小房间,主要是供一些导游临时居住。当时他与物业公司方也没有签定任何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直到今年10月24日上午,物业公司找到他们要求拆除“屋中屋”被拒绝后,物业公司便对他们停止供水、供电。前二天停水、停电事件再次发生。物业公司让他们立即搬走,不得再继续居住。赵先生认为,自已的做法并不违法,物业公司没理由将他们赶走。因双方没有签定租赁合同,工商部门也无法对此进行调解。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联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黄科长,他表示,在中秋节期间,该楼曾经发生过一场火灾,消防部门对该楼进行调查后,认为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叫他们内部整顿。当时,该楼有4户租房者擅自在套房里用木板隔起了小房间,原本3房一厅的套房被整成了6、7房,而隔离后多数房间都被住户进行二次出租,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立即下发通知,让住户拆除“屋中屋”恢复原貌。但赵先生却拒绝整改,不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没办法他们只好让赵先生搬走。但该负责人坦言,如果当初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