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常识 >> 租赁合同常识 >> 文章正文
租赁未经登记 合同被判无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租赁未经登记 合同被判无效
 
 
 
  日前,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登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判无效。
 
  2004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部分闲置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给原告,用于开办浴池,租赁期为30年,租赁金为3万元。2005年10月,被告又将剩下的闲置土地及房屋租赁给了第三人李某,租赁期为40年,租赁金为10万元,用于开办农贸市场。2006年2月,第三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边界约定不明与原告发生纠纷。原告持土地租赁合同将被告及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全面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原告租赁被告使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虽自愿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但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登记,该土地租赁合同不生效,遂依法裁决驳回原告起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